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印章管理规定
苏科普美协发 制度﹝2020﹞10号
第一条 目的
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可靠性,杜绝违法行为,维护协会利益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及其分支机构。
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
一、印章的刻制
1、协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。
2、印章的形体和规格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印章的启用
1、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,并留样保存,以便备查。
2、印章启用应报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,并下发启用通知,注明启用日期、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。
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、交接和停用
一、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
1、协会公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,财务专用章、法人代表人私章、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,分支机构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指定各分支机构专人保管。
2、印章保管须有记录,注明公章名称、颁发部门、枚数、收到日期、启用日期、领取人、保管人、批准人、图样等信息。
3、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,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,以免贻误工作。
二、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,加锁保存,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。
三、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,应保护现场,及时汇报,配合查处。
四、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,签署移交证明,注明移交人、接交人、监交人、移交时间、图样等信息。
五、有下列情况,相关印章须停用:
1、协会名称变动;
2、印章使用损坏;
3、印章遗失或被窃,声明作废。
六、印章停用时须经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。
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
一、使用范围如下:
1、凡属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、报送报表、签订合同、协议等一律加盖协会公章;
2、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;
3、分支机构专用章仅可用于机构内部发文。
二、使用程序
1、协会业务合同、项目协议、授权书、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、批准。
2、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,严格审批手续,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协会负责人签发的文件、合同等,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。
3、严禁在空白合同、协议、证明及其他纸张等上用印。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,须经协会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。
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
一、印鉴章保管要求
1、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,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,一般情况,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。(由于人员配备问题暂由一人保管)
2、 上班时间,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,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;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,不得随意摆放。
二、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,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,财务负责人审核,同时报协会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三、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,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,协会主要负责人批准,并进行登记。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(如收据等)上,必须有本协会相关文件的规定,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。
四、刻制印鉴章,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,协会主要负责人审核,予以刻制。
第七条 违纪处理
分支机构专用章用于对外文件者,协会一律不予认可。违规使用产生的后果由签字人负主要责任,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。
违反此印章管理规定者,协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若给协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,协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八条 其他事项
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批准,现由协会秘书周芳竹保管协会公章,与印章使用相关事项联系电话:1806605682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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