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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会员条例

      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     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第一条 为规范协会运行的人员基础,保证会员行使权力、履行义务,进一步提高协会平台的服务会员水平,根据《江苏省科普美术家协会章程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协会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 会员组成

    第二条 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单位会员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%。

    第三条 本团体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入会。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(一)个人会员:凡拥护本团体的章程,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,按期交纳付费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加入本团体,成为个人会员。

    1、在科普美术创作、理论研究、艺术设计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,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科普美术、摄影、艺术设计作品或学术性论文,作品参加过省级美术、艺术设计作品展览不少于三次者。

    2、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能力水平,并编发有相当数量的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科普美术、摄影、艺术设计作品的编辑和编创人员。

    3、科普美术、摄影创作、艺术设计成绩突出、水平较高,在全省性美术、艺术设计评奖或其他类似级别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作者和责任编辑。

    4、热心倡导、支持科普美术、艺术设计活动的领导干部、科技专家、企业家、出版家和成绩显著的组织工作者。

    5、热心科普美术创作并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、摄影家、书法家、设计家,愿意参加合作交流,经登记注册的各类艺术家。艺术经纪人以及为本团体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。

    (二)单位会员:拥护本团体的章程,同本团体工作有关并愿意参加和支持本团体活动的科技、教育、新闻出版、文化、工商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,可申请入会为单位会员。

     

    第三章 会员入会程序

    第四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  (一)个人会员

    1、提交本人入会申请书;

    2、经本团体两名以上会员介绍,或本团体相关专业委员会的推荐;

    3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    4、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

    (二)单位会员

    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  2、经本团体理事或本团体相关专业委员会推荐;

    3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    4、颁发会员证与铜牌并公告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

    第五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  (一)个人会员

    1、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  2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    3、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;

    4、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  5、退会自由。

    (二)单位会员

    1、选派代表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;

    2、优先取得本团体有关学术资料和刊物;

    3、根据需要,可以要求本团体协助举办与科普美术、艺术设计、“艺术与科学”美术有关的培训班、笔会、讲座。

    第六条 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    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
    (二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
    (三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
    (四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
    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  (六)积极从事科普美术创作、艺术设计,参加本团体组织的“艺术与科学”美术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。

     

    第五章 会员服务项目

    第七条 会员提供下列服务:

    (一)个人会员

    1.报奖辅导:协会项目、奖项申报辅导;

    2.推举评优:由本团体推荐参与科协系统的各类评选;

    3.政策资讯:及时获取艺术与科技领域最新政策资讯;

    4.咨政建言:通过本团体向相关单位建言献策;

    5.资料获取:免费获取本团体有关学术资料和科普读物等;

    6.活动参与:免费或优惠参与本团体开展的学术会议、论坛、沙龙、调研座谈等活动;

    7.文章发表:在本团体通讯发表文章,优秀文章可推荐至专业期刊;

    8.专业发展:免费或优惠参与本团体组织的相关培训,可获官方结业证书;

    9.会员之家:使用会员之家空间、设施、服务;

    10.项目参与:经本团体推荐作为评审专家参与科技成果评审、团标制定等项目;

    11.专家资源:对接本团体专家讲师资源;

    12.宣传推广:获得本团体线上媒体平台(官网、公众号、抖音等)推广支持,对接官方媒体资源;

    13.咨询服务:优惠享受专业相关业务咨询或企业技术攻关、专家现场诊断等技术咨询服务;

    (二)单位会员

    14.资质评定:参与本团体组织的科技成果评审、资质评定,获取相关发展建议;

    15.产业规划:享受本团体调研及产业咨询规划服务,联创共建产业生态圈;

    16.校企合作:链接产学研合作,对接本团体高校及企业资源;

    17.针对性服务:一年一次上门征求意见,24小时一对一服务。

     

    第六章 附则

    第八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
    第九条 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
    第十条 会员被暂停资格期间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中止;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    第十一条 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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